四川省血吸虫病监测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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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是血吸虫病控制策略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监测结果是制定控制方案和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为了使血防监测适应我省经济水平,能长期持续运作,保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可对比性, 根据2004-2015年四川省血吸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要求,结合我省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制定本方案。
1. 监测目的及时掌握全省血吸虫病流行动态,为制定控制策略和防治规划提供依据。
2. 组织和实施2.1. 血吸虫病监测在省疾控处统一领导下进行,地(市、州)和县(市、区) 疾控处负责本地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组织,以保证监测工作能顺利实施。血防监测作为当地血防任务之一,所需经费应纳入疫区政府预算。
2.2. 县血防站或疾病控制中心负责实施现场监测。
2.3. 省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监测技术指导组负责全省血吸虫病监测年度计划、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督导、疫情分析和报告。
? 3. 监测方法 3.1. 抽样每年各流行县抽查3个行政村,轻、中、重度流行村各1 个。
传播未控制区和传播控制地区: 每年由省监测技术组用计算机随机抽取监测村,并于每年4月底前送达有关地(市、州)和县(市、区)的疾控处、血防站,或疾病控制中心。
阻断传播地区: 每年由县疾控处和血防站(或疾病控制中心)轮流抽查有残存钉螺存在的村,或者容易孳生钉螺的村。
3.2. 监测内容3.2.1人群感染调查
每年用省寄研所生产的ELISA(查抗原)普查抽样村5-60岁居民,血清学阳性者再作粪检确诊,粪检用Kato-Katz法(3片)定量计数,或作粪便孵化(3瓶)检查。
传播未控制区和传播控制区,每村必须粪检200人以上,当血清学阳性者不足200人时,检查血清学阴性者补足。
阻断传播地区 仅对血清学检查阳性者作粪便检测。
阻断传播地区中属有螺无病的或历史病人数较少的县可以不作人群感染监测。这类地区有: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候区、成华区、都江堰市、温江县、郫县、乐至县、资中县、资阳县、五通桥区、井研县、峨眉山市、宜宾市翠屏区。
3.2.2 耕牛感染调查: 用孵化法(一送3检)普查抽样村耕牛;或用血清学检查方法过筛,血清学检查阳性的牛用孵化法(一送3检)确诊。宜宾市翠屏区可以不查耕牛。
3.2.3 钉螺调查:调查全村钉螺孳生地,分环境捕捉钉螺,检获钉螺用压碎法逐个观察有无血吸虫尾蚴感染。每个抽样村应压检钉螺5000只以上,全村不足5000只钉螺的解剖全部钉螺。调查环境以感染钉螺机会较多的环境为主: 宅周菜地、沟渠、稻田、旱地、荒坡等。阻断传播地区应细查抽样村容易孳生钉螺的环境。 钉螺密度低不能检获5000只钉螺的村,应细查所有钉螺容易孳生的环境,不少于3个工作日/人。
3.3. 监测进度: 在每年4月底前确定抽样村,7-8月现场实施,9月底前上报监测结果(见附表)。
3.4.急性血吸虫病监测应在疫区广泛宣传急性血吸虫病症状和知、诊断和治疗知识。疫区各级医疗单位和个体医生必须了解急性血吸虫病症状,发现急性血吸虫病或疑似急性血吸虫病时,要按乙级传染病管理办法,及时上报县(市、区)血防站或疾病控制中心。县(市、区)血防站或疾病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同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县(市、区)血防站或疾病控制中心要按卫生部《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要求的时限及时上报上级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县(市、区)人民政府就应启动《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4. 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整个监测实施过程中,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加以纠正。否则将影响整个监测结果的可靠性,若据此制定全省控制方案,将造成巨大的浪费。省监测技术指导组将针对监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制定质量控制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 四川省血吸虫病专家委员会监测技术指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