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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流行性出血热监测方案(草案)

发布时间:

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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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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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

  我省自1960年首次由南充报告流行性出血热(以下简称出血热)以来,至2003年底,疫情报告系统共报告本病55418例,死亡2619例。除甘孜州无报病外,疫情波及全省20个市、地、州。1980年报病4131例,占全国发病数的13.56%。我省重疫区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南充、达川、广安、凉山等老少边穷地区。1988年以来我省的报病数下降,在全国疫情中所占比例也有所下降,但局部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如2002年盐源县报病507例,发病率高达167.15/十万,在全国以县为单位的疫情中处于高发水平,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次序和经济建设。

  1998年以来在我省陆续在几个医学实验室的大白鼠中发现严重的出血热鼠间疫情,并有几名实验人员患病,影响了实验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川省自1984年始开展出血热监测工作,同时设立南充、成都市两个全国监测点,进行了大量的人间和鼠间疫情监测工作。1992年在全省建立南充、广安、开江和现属重庆市的涪陵、武隆等5个监测点组成的监测网络,1998年设立盐源监测点。现有南充、广安、开江、盐源共4个监测点。

  20年来,监测工作为我省出血热的防治工作提供了依据,为我省近年来将发病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作出了贡献。各监测点在监测工作中共布放鼠夹近20万夹次,捕获并检测各类啮齿动物和家禽、家畜及小型野生动物2万多只,发现12种动物携带汉坦病毒,经统计分析后确认,我省疫区已由姬鼠型转化为混合型,其主要宿主动物在室内外分别是褐家鼠和黑线姬鼠。

  虽然我省绝大部分地区的出血热疫情近年来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传染源和易感人群大量存在,随时可能出现大流行或暴发流行。同时,因疫情下降,各地对出血热的防治监测工作重视程度也随之下降,专业人员的人数和业务素质也在逐年下降。因此,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监测工作不但能促进防治工作、应对重大疫情,更能巩固和提高专业防治队伍。

  二、监测目标

  我省出血热监测工作的目标是:调整监测网络、培训专业队伍,在提高常规监测质量的同时开展专题监测,更加准确地收集、分析和反馈人间疫情动态、鼠类感染状况和其它流行因素资料,提高预警能力,指导防治工作,从而达到减少发病、减轻危害的目的。

  三.内容、指标与方法

  (一)监测点的选择

  1.类型

  (1)按流行强度及其趋势分为4类:1类为相对高发地区,2类为既往高发地区,3类为近年有明显增高趋势地区,4类为有可能波及的地区。

  (2)按疫区类型分为3类:即姬鼠型、家鼠型和混合型疫区。

  3.范围与数量

  保留凉山州盐源县、南充市(高坪区)、广安市广安区、达州市开江县4个已建监测点,新增广元市剑阁县、泸州市古蔺县2个监测点。

  (二)常规监测

  1.基础资料的收集:各监测点按统一表式,每年于2月份上报监测区上年度的行政区划、人口资料、医疗机构、气象资料、灾害、景观植被、野外工程、卫生状况等资料。

  2.人间疫情监测

  1)监测区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在做出疫情报告的同时,均应采集血清标本送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ELISA或免疫荧光法做特异性血清学诊断。并要采集恢复期血清,送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血凝抑制试验做分型检测。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对全部病例或至少30个病例,按统一制定的调查表进行个案调查,以核实诊断,了解其感染场所、传播途径、分布特征及发病因素。

  3)疫情月报:各监测点每月10日前按统一表格将上月疫情报告数、血清学检测数、阳性数等数据报送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所在地的省、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漏报调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至少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出血热疫情报告进行一次漏报调查,并按季度填报统一报表。

  5)人群隐性感染监测:各监测点根据疫区类型,每两年一次(轮流)在流行季节前采集健康人群血清标本200~300份(16—60岁年龄组,男女各半)检测IgG抗体。

  3.宿主动物监测

  1)鼠类种群监测:各监测点应对监测区内各种不同地理景观区域的野外和居民区的鼠类种群构成进行本底调查。

  2)鼠密度监测:不同类型疫区分别在每年流行高峰前一个月用夹夜法进行鼠密度调查。野外、居民区每次分别300~500、200~300夹次,其结果及时上报。

  3)鼠间感染情况监测:在鼠密度调查的同时,在野外和居民区捕鼠,采集新鲜鼠尸各100只左右,解剖取鼠肺和鼠血,分别检测病毒抗原和抗体。阳性标本冻存送省或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分型。

  4.防制措施监测与效果评价

  各监测点应监控结合,有计划的开展预防控制工作,并收集灭鼠和疫苗免疫接种等数据,按统一表格及时按月上报。同时,要结合疫情、鼠密度、血清学资料进行效果评价。

  (三)专题监测

  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我国出血热防治研究工作的需要,每年组织开展专题监测研究,

  1.病原学监测

  各监测点采集疫区发热期病人血液和宿主动物肺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毒分离。分离的毒株在省或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分子生物学研究,以探索我省出血热的传播、演变规律和病毒类型。

  2.流行因素监测与预测预报研究

  在监测网络中选择部份有代表性而且基础较好、资料较系统的监测点,开展流行因素监测和预测预报研究。

  四.保证措施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同级的出血热监测工作。

  (1)省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向省内非国家级监测点下拨监测经费。将国家级监测点纳入当地监测网络,并按照1:1:1比例匹配经费;

  (2)监测点所在地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直接领导监测点的工作,要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目标管理,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监测工作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定监测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提供统一的报表、试剂,收集、分析监测资料,并每季度作一次反馈,年终进行总结;

  (2)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国家级监测点进行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并承担监测点无条件开展的病毒分离等任务;

  (3)承担监测任务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严格按照统一方案执行各项具体任务,及时准确地收集资料、采集标本、进行检测、报出报表,并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和经费专用。

  (二)专业培训和质量控制

  1.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召开1次监测点会议,进行总结和计划安排,并根据监测任务需要,组织业务技术培训;

  2.监测点所用的试剂应标准化,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索取或购买;

  3.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深入监测点,直接督导宿主动物监测和人间疫情监测。

  4、监测点所在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和参与监测工作。

  五.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对监测点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二)评价内容

  1.人员、经费是否落实;

  2.报表的及时率、准确率;

  3.病例的血清学诊断率、分型检测率;

  4.病例的个案调查率,流调表填写质量;

  5.宿主动物监测的时间、数量及质量;

  6.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联系电话

028-85580303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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