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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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防治工作是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要求,深入开展癌症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普及健康知识,动员群众参与癌症防治,部署加强癌症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和科研攻关,聚焦癌症防治难点,集中优势力量在发病机制、防治技术、资源配置、政策保障等关键环节取得重点突破,有效减少癌症带来的危害,为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中国奠定重要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癌症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危险因素综合防控取得阶段性进展,癌症筛查、早诊早治和规范诊疗水平显著提升,癌症发病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比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患者疾病负担得到有效控制。
二、实施危险因素控制行动,降低癌症患病风险
(三)开展全民健康促进。建设权威的科普信息传播平台,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发布癌症防治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深入组织开展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将癌症防治知识作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等重要健康教育内容,加强对农村居民癌症防治宣传教育。到2022年,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推进以“三减三健”为重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科学指导大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加强青少年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努力通过强化卷烟包装标识的健康危害警示效果、价格调节、限制烟草广告等手段减少烟草消费。(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促进相关疫苗接种。鼓励有条件地区逐步开展成年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的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龄人群接种。加快国产HPV疫苗审评审批流程,提高HPV疫苗可及性。通过价格谈判、集中采购等方式,推动HPV疫苗供应企业合理制定价格,探索多种渠道保障贫困地区适龄人群接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五)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加强水生态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促进清洁燃料使用,严禁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研究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管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推进职业场所防癌抗癌工作。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创造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环境。制订工作场所防癌抗癌指南。用人单位负责开展工作场所致癌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评价和个体防护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全面保障职业人群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癌症防治能力提升行动,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七)推动高水平癌症防治机构均衡布局。加强国家癌症中心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以国家癌症中心为龙头,构建全国癌症防治网络,依托区域医疗中心,在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北、西南7个片区分别遴选1—2家在癌症预防、治疗、教学、科研等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机构,推进癌症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各地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好省级癌症防治中心,推动地市级层面成立癌症专病防治机构。通过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专科建设、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提高中西部地区及基层能力,加强县级医院肿瘤专科建设。鼓励专业技术强的肿瘤专科医院,在癌症患者流出省份较多的地区开展分支机构或分中心建设,通过输出人才、技术、品牌、管理等,在较短时间内提高资源不足地区整体癌症防治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
(八)强化癌症防治机构职责。区域癌症防治中心负责区域癌症防治能力建设和技术工作的统筹协调,通过技术支持、人才帮扶等形式,整体带动区域内癌症防治水平的提升。省级癌症防治中心负责建立本省份癌症防治协作网络,探索推广适宜防治技术和服务模式,开展疑难复杂和高技术要求的癌症防治工作。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肿瘤科,具备开展癌症筛查和常见多发癌种的一般性诊疗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癌症危险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人群干预、信息管理等。鼓励建立医联体等多种形式的癌症专科联合体。提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及指导、高危人群筛查、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实施癌症信息化行动,健全肿瘤登记制度
(九)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各级肿瘤登记中心负责辖区肿瘤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肿瘤登记报告职责。到2022年,实现肿瘤登记工作在所有县区全覆盖,发布国家和省级肿瘤登记年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十)提升肿瘤登记数据质量。建成肿瘤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质量控制标准和评价体系,提高报告效率及质量。到2022年,纳入国家肿瘤登记年报的登记处数量不少于850个。(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一)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加强肿瘤登记信息系统与死因监测、电子病历等数据库的对接交换,逐步实现资源信息部门间共享,推进大数据应用研究,提升生存分析与发病死亡趋势预测能力。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保局、科技部分别负责)
五、实施早诊早治推广行动,强化筛查长效机制
(十二)制订重点癌症早诊早治指南。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和技术方案比较成熟的胃癌、食管癌、结直肠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等重点癌症,组织制订统一规范的筛查和早诊早治技术指南,在全国推广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三)加快推进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各地针对本地区高发、早期治疗成本效益好、筛查手段简便易行的癌症,逐步扩大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范围。试点开展癌症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提升建设工程。支持县级医院建设“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在试点地区开展食管癌、胃癌的机会性筛查。加强筛查后续诊疗的连续性,将筛查出的癌症患者及时转介到相关医疗机构,提高筛查和早诊早治效果。到2022年,高发地区重点癌种早诊率达到55%以上,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县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配合)
(十四)健全癌症筛查长效机制。依托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优化癌症筛查管理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提供癌症风险评估服务,使居民知晓自身患癌风险。引导高危人群定期接受防癌体检,加强疑似病例的随访管理,针对早期癌症或癌前病变进行早期干预。加强防癌体检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批以癌症防治为特色的慢性病健康管理示范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实施癌症诊疗规范化行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十五)加强诊疗规范化管理。修订肿瘤疾病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加强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谈判抗癌药品配备及使用工作,完善用药指南,建立处方点评和结果公示制度。做好患者康复指导、疼痛管理、长期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推进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和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努力降低癌症导致过早死亡率,到2022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比2015年提高3个百分点。(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六)完善诊疗质控体系。依托肿瘤专业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通过肿瘤诊疗相关质量信息的系统收集、分析及反馈,对肿瘤诊疗质量相关指标进行持续性监测,促进肿瘤诊疗质量持续改进。构建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络,开展肿瘤用药监测与评价。(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七)优化诊疗模式。持续推进“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整合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转化应用。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便捷开展远程会诊等服务,提高基层诊疗能力。探索建立规范化诊治辅助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生诊治方式进行实时规范。(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实施中西医结合行动,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
(十八)加快构建癌症中医药防治网络。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中医肿瘤中心和区域中医诊疗中心(肿瘤),加强中医医院肿瘤科建设,支持综合医院、肿瘤专科医院提供癌症中医药诊疗服务,将癌症中医药防治纳入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范围。(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
(十九)提升癌症中医药防治能力。制订完善癌症中医药防治指南、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挖掘整理并推广应用癌症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法,探索创新符合中医理论的癌症诊疗模式,培养癌症中医药防治专业人才。开展癌症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癌症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形成并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在肿瘤多学科诊疗工作中,规范开展中医药治疗,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和优势。(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十)强化癌症中医药预防及早期干预。发挥中医“治未病”作用,研究梳理中医药防癌知识并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项目内容。综合运用现代诊疗技术和中医体质辨识等中医检测方法,早期发现高危人群,积极开展癌前病变人群的中西医综合干预,逐步提高癌症患者中医药干预率。(国家中医药局牵头,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合)
八、实施保障救助救治行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十一)采取综合医疗保障措施。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政策,保障癌症患者医疗保障待遇。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癌症防治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引导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癌症患者医疗扶助。(国家医保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二)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建立完善抗癌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加快境内外抗癌新药注册审批,促进境外新药在境内同步上市,畅通临床急需抗癌药临时进口渠道,推动将临床急需、必需且金额占比大、用药负担重的抗癌药实现仿制药替代。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抗癌药物按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适时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保障临床用药需求,降低患者用药负担。(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大贫困地区癌症防控和救治力度。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做好建档立卡、特困等农村贫困人口癌症防控和救治工作,加强癌症筛查、大病专项救治和重点癌症集中救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实施重大科技攻关行动,加快创新成果转化
(二十四)加强癌症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人才教育结构,
健全多层次的癌症防治人才培养体系。调整优化癌症相关学科设置,重点培养多学科复合型人才和领军型人才,促进物理、化学、材料、信息科学等间接关联领域学科相互交叉融合。完善癌症相关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布局,要求高校存量计划倾斜安排癌症攻关等重点领域博士培养,新增计划安排予以优先考虑。依托“双一流”高校布局建设国家癌症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适当增加癌症放化疗、影像、病理、护理、康复、安宁疗护以及儿童肿瘤等薄弱领域的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探索癌症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妇女和儿童肿瘤、影像、病理、肿瘤心理等薄弱领域的专业人员培养,强化公共卫生人员癌症防控知识技能的掌握。(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五)集中力量加快科研攻关。聚焦高发癌症发病机制、防治技术等关键领域,在国家科技计划中针对薄弱环节加强科技创新。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中强化基础前沿研究、诊治技术和应用示范的全链条部署。加强中医药防治癌症理论、临床与基础研究,组织开展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治疗癌症循证评价研究。支持癌症防治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新药及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发及转化应用。充分发挥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网络在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方面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我国癌症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二十六)加强癌症防治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打破基础研究、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之间屏障,加快基础前沿研究成果在临床和健康产业发展中的具体应用,力争在癌症疫苗开发、免疫治疗技术、生物治疗技术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方面取得突破。着力推动一批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建设,探索癌症科研成果推广和产业化有效途径,支持以知识产权、技术要素入股等方式与企业合作。(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二十七)打造以癌症防治为核心的健康产业集群。以产学研用融合发展为支撑,以区域癌症防治中心建设为载体,推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药品器械、保健食品、康复护理等癌症预防、诊疗涉及的多个领域的对接与融合,利用癌症防控产业链条长、关联程度高的特点,打造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癌症医疗健康产业集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十、组织实施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完善癌症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综合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按规定落实财政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癌症防治,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集中各方力量推进癌症防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十九)加强督促落实。建立癌症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督促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防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评价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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