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饮水卫生和环境卫生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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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饮水卫生
(一)洪涝灾害对饮水卫生的影响
洪涝灾害导致的饮用水卫生问题主要表现在致病微生物污染、水质感官性状恶化和有毒化学物质污染三个方面。
(二)灾区饮用水的处理和消毒
1.运转正常的自来水厂的水质处理及消毒
水厂应根据源水水质变化情况,及时使用或加大混凝剂和消毒剂的使用量,保证出水水质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2.被淹没的水源和供水设施的水质处理及消毒
被淹期间的供水设施不能供水,在水退后先清出构筑物内的淤泥后清洗并排空污水,对管道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对于覆盖范围较大的配水系统,可以采用逐段消毒、冲洗的方式。经水淹的水井必须进行清淘、冲洗与消毒。先将水井掏干,清除淤泥,用清水冲洗井壁、井底,再掏尽污水。待水井自然渗水到正常水位后,进行超量氯消毒。
3.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处理及消毒
若水源水较清澈,可直接消毒处理后使用;若很混浊,可经自然澄清后或使用明矾进行混凝沉淀后再进行消毒。常用的消毒剂为漂白精片或泡腾片。
4.消毒
(1)煮沸是最简单有效的消毒方式,所有饮用水提倡煮沸后饮用。
(2)根据水源水状况,选择适宜的化学消毒剂。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参阅消毒剂使用说明书,控制消毒剂用量和接触时间。
(三)临时应急供水方式
瓶装水、水车送水、建立临时集中式供水站。
(四)灾区饮用水水质检验
建立临时实验室、采用便携式快速检验设备检验、送实验室检验。1.水源水检验项目
浑浊度、pH、色度、氨氮、耗氯量以及其他有关项目。不合格指标应该重新采样复测。
2.供水点饮水检验项目
色度、臭与味、浑浊度、pH、氨氮、余氯(或二氧化氯)、菌落总数和总大肠菌群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其中浑浊度和余氯(或二氧化氯)两项每日每批处理水均测定,以便指导水处理措施的进行。
(五)饮用水安全健康教育
1.不喝生水,尽量喝烧开的水、瓶装水或经救灾指挥部认可的饮用水(净化设备现场制备或送来的桶装水)。
2.不喝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不用来源不明或被污染的水漱口、洗菜等。
3.缸、桶、盆等盛水器具要经常消毒,消毒后用干净的水冲洗。
4.自觉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及环境,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倾倒生活污水、大小便。
(六)水源性疾病防控要点?
不喝生水,只喝开水或符合卫生标准的瓶装水、桶装水;装水器具必须干净,并经常倒空清洗;对临时的饮用井水、河水、湖水、塘水等,一定要进行消毒;混浊度大、污染严重的水,必须先加明矾澄清后再消毒;饮用水消毒剂(漂精片、消毒泡腾片)必须放在避光、干燥、凉爽处存放(如用棕色瓶拧紧瓶盖)。自来水水管或水龙头如被污染,退水后应充分清洗管路,水龙头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集中性供水应严格按照规范消毒,末梢水余氯须达到国家标准。
二、环境卫生
洪灾后环境卫生风险主要是过水后存留的大量淤泥、生活垃圾,厕所停用造成粪便的存留和溢流。
(一)灾区临时安置点的设置及卫生要求
灾区临时安置点是灾后人们临时集中居住的地区,必须事先尽可能进行选址和规划,并保证居住安全和卫生。主要的工作原则如下:
1.选择交通便利、有饮水水源、对人体安全有保障的场所或地点。
2.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加强安置点的卫生管理,确保临时住所的环境卫生。尽可能地保持原来建制,按户编号,各户之间能够相互了解。
3.临时住所要能遮风防雨,满足通风换气和夜间照明的要求。
4.临时住所要提供一定数量满足受灾群众需求的供水点、饮食点和医疗卫生服务点。
5.在临时居住地修建的临时厕所的布局和数量要合理,避免污染环境,禁止随地大小便。
6.设置垃圾收集站(点),修建污水、雨水等排水系统,并及时消毒。
7.加强家禽、牲畜管理,禁止在灾区临时安置点内饲养畜禽。
8.临时住所应设置纱帘,以防蚊蝇袭扰。监测鼠、蚊、蝇等媒介生物密度,适时进行消杀。
(二)临时公厕建造
1.基本要求
(1)灾后灾区厕所应具备应急性、便利性和实用性。
(2)防止粪便污物外溢,不污染周围环境,尤其不能污染水源。
(3)不利于蚊蝇孳生。
(4)粪便必须有专人负责消毒。
2.建造指南
一般利用地形,建造挖坑式厕所。每1000人配置不少于1座临时公厕,男女分别设置。在男女人数相同的情况下,男女蹲坑比例以2:3为宜。男厕按每50人/蹲坑,女厕35人/蹲坑。也可选择移动式厕所。若安置点长期使用时、应考虑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三)粪便无害化处理
1.无害化处理
(1)处理设施检查与修复
如原有粪便处理设施完善且未遭到破坏,或破坏不严重、经抢修后恢复使用的,清运粪便应优先进入该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2)化学药物法应急处理
①在原有粪便处理设施被严重破坏、且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区域,粪便可采用化学药物杀卵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需要无害化后粪便作为肥料使用时,可使用如敌百虫(0.3%)、尿素(0.5~1.0%),氨水(1%)等化学药物。
(四)生活垃圾处理
垃圾的收集、转运及处理设施技术要求
1、安置区(点)的生活垃圾要尽量做到密闭化收集和转运,日产日清。
2、每50 户设置1 个垃圾收集点,每一个安置区(点)至少设置1 座垃圾收集站。
3、垃圾收集点、收集站和垃圾收运车应定期消毒,杀灭蚊蝇。
4、对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应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5、凡可纳入处理设施服务范围的安置区(点)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6、过渡性安置区(点)配套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专用设施,宜选用能够在短时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用完毕后便于清除,对环境影响较小的技术,可考虑选择简易填埋、焚烧、卫生堆存等处理方式。
(五)动物尸体妥善处理
对环境清理中清出的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尸体应用漂白粉或生石灰处理后进行深埋处理。地点应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远离水源及居民点的地方。挖2米以上深坑,在坑底撒漂白粉或生石灰,把动物尸体先用10%的漂白粉上清液喷洒(200mL/m2),作用2小时后,装入塑料袋,投入坑内,再用干漂白粉按20~40g/m2洒盖于尸体上,然后覆土掩埋压实。
(六)自然灾害后期的环境清理
自然灾害后期,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对室内外进行彻底的环境清理,改善环境卫生。对遭受灾害的室内外环境进行彻底的清理消毒,做到先清理、后消毒、再回迁,尽最大可能消除导致疫病发生的各种隐患。
1.自然灾害结束后,灾民搬回原居住地时,应首先对原住房的质量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其牢固性。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清洗家具,清理室内物品,整修家庭厕所,修缮禽畜棚圈,全面清扫室内和院落,清除垃圾污物。必要时将房间的墙壁和地面进行消毒。对室内和临时居住点带回的日常生活用品可进行煮沸消毒或在日光下曝晒。在有条件时,可用2%-5%的洁灭净洗消液将衣被浸泡15-20分钟后再进行洗涤。待室内通风干燥、空气清新后方可搬入居住。
2.组织群众清理室外环境,整修道路,排除积水,填平坑洼,清除垃圾杂物,铲除杂草,疏通沟渠,掏除水井内污泥,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掩埋禽畜尸体,进行环境消毒,控制疫病发生的危险因素,使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在短期内恢复到灾前水平。